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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巨人机械公司遭职工质疑:试用期过了,保险何时缴?
中国机械网 发布时间:2010/04/27
扬州巨人机械公司遭职工质疑:试用期过了,保险何时缴?

  杨先生:我在扬州巨人机械有限公司上班,今年3月份才进厂工作的。进厂时,我与厂方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协议写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厂方给我们上缴社会保险。现在我进厂快两个月了,厂方却没给我缴过一分钱保险。我们向厂方询问情况,厂方于22日上午告知,我们要三个月之后才能缴纳相应的保险。

  【记者跑腿】杨先生说,自己进厂时与厂方签了一个书面协议,自己与厂方领导都签过字。但该协议只有一份,现放在厂方那里。协议明确规定,一个月试用期后,就会给他上缴相应的保险。

  【厂方回应】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这家企业。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说过将试用期延长至3个月。之所以没有缴纳保险是因为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他们要对员工进行考核,看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合格,然后才能办理相关保险的手续。他表示,考核需要一定时间,办理保险也需要时间,所以才迟缴了保险。

  【律师说法】盛祥律师事务所的杨青律师表示,员工与厂方一经签订劳动协议,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成立。即使试用期内,这种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所以按照现有法律,就算是在试用期内,厂方也必须向与其签订了协议的员工缴纳相应保险,试用期结束以后更是如此。因此,不管厂里是否将试用期延长至三个月,厂里不给员工缴纳保险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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