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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实行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管理
中国机械网 发布时间:2007/11/20
大连市实行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生产秩序,保障建设安全,大连市建委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下发了《大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从今日起大连市实行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管理。此举将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全程安全跟踪管理。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起重机械在首次出租或使用时,产权单位应当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起重机械单机登记编号手续。经登记部门审核,登记编号,并颁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手册》。《手册》由设备产权单位随设备保存。凡政府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以及经检验不达标的起重机械,将不予登记编号。《规定》还对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拆卸、监理、监督、及人员注册和用登记管理等列专章做了详细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另据了解,目前大连市已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有4000多台,今年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3起,伤亡6人,其中死亡1人。起重机械使用寿命一般为10 年、15年和20年。此次登记,将淘汰一批过期设备。有关人员说,明年开工前未办理未办理登记的起重机械将不能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将责令停止使用、拆除,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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